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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生登錄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通過該系統中的考籍管理模塊的合并準考證號功能提交申請,然后在當地市考辦規定時間內到縣(區)考辦提交源準考證、目的準考證、身份證的原件及復印件。考生申請合并準考證號中的源準考證號是指將不再使用的準考證號碼;目的準考證號是指將繼續使用的準考證號碼。縣(區)考辦收集、核驗考生的材料后,原件退回考生,并打印《辦理合并準考證號憑證》交考生;然后將考生材料統一集中報市考辦。
(2)市考辦核對考生材料,校對考生兩個準考證號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身份證號、相片);在復印件上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打印《合并準考證號審核表》與有關材料一并交省考辦。
(3)省考辦審核后,不返回書面結果,考生可通過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查詢審核結果。
(4)考生辦理合并準考證號后,源準考證號記錄的全部成績及違規記錄將轉移到目的準考證號,目的準考證號記錄的原有成績及違規記錄保持不變。合并后的源準考證不能再使用,考生不可再用于報考或辦理其他業務。
以上就是關于如何辦理廣東自考合并準考證手續?的相關內容了,希望能夠幫助到各位考生。如果想了解更多關于廣東自考的相關信息如廣東省自考報名時間、考試時間、報考條件等資訊,請關注廣東自考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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